公示期:10个工作日(3月31日-4月14日)。在拟录取名单上报教育部前,若有拟录取考生放弃录取资格,我院将结合考生意愿按综合成绩排序依次递补录取。
如有异议,请以书面形式向我院反映。
学院监督电话:025-85481163
南京师范大学能源与机械工程学院
2023年3月31日